7市启动价格补贴机制,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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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江苏调查总队监测数据,今年以来,江苏省部分地区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,特别是4月,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上涨3.6%,创2016年11月以来新高。为积极应对价格上涨,我省7市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,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。
今年4月以来,扬州市CPI(居民消费价格指数)涨幅达3%,其它12个设区市SCPI(低收入家庭消费价格指数)涨幅超3%。按照当地相关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,无锡、徐州、苏州、南通、连云港、扬州、泰州7市已达到启动条件。我省率先探索的价格补贴机制,目前已成为低保兜底救助政策的有益补充。根据规定,物价补贴对象为: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。